1、監控器在墻上安裝時,其底邊距地(樓)面高度宜為1.3m~1.5m,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.5m,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.2m;
2、落地安裝時,其底邊宜高出地(樓)面0.1m~0.2m。且滿足以下要求:
1)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: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.5m;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;
2)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,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;
3)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;
4)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,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。
3、監控器應安裝牢固,不得傾斜。安裝在輕質墻上時,應采取加固措施。
4、引入監控器的電纜或導線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 配線應整齊,避免交叉,并應固定牢靠;
2) 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,均應標明編號,并與圖紙一致,字跡清晰不易褪色;
3) 端子板(或排)的每個接線端子,接線不應超過2根;
4)電纜芯和導線,應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;5)導線應綁扎成束;
6)導線引入線穿管后,在進線管處應封堵。
5、監控器的主電源引入線嚴禁使用電源插頭,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;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標志。
6、監控器的接地(PE)線應牢固,并有明顯標志。
7、監控器內部不同電壓等級、不同電流類別、不同功能的端子應分開,并有明顯標志。